网站备案重要提示 |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获得许可。即:经营性网站应获得相关许可证、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应获得备案号。如您经营的网站需经专门部门审批,请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证。 二、网站主办者或网站负责人需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网站备案成功后30天内网站应上线运行,如您网站已停止开办,请您及时办理注销备案。如备案仍在中网科技,可联系我们办理注销。 四、备案成功后,请将您获得的备案号放置于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且在备案成功的30日内到公安部的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 办理公安备案。否则您的网站将会被取消备案和被关停处理。 再次提醒:为了保障您网站的正常访问,请您务必重视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