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网站备案重要提示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获得许可。即:经营性网站应获得相关许可证、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应获得备案号。如您经营的网站需经专门部门审批,请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证。

二、网站主办者或网站负责人需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包括:网站主办者信息、网站负责人信息、网站内容、网站接入信息(即域名实际所解析指向的IP地址与接入商信息一致)以及备案全部材料的真实性。
2、如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后需及时联系中网科技及相关子公司办理网站备案变更。
3、如网站已经在其他服务商处办理了备案,但未接入中网科技及相关子公司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接入商转入。
4、如网站已经转移到其他服务商处,请您第一时间联系新服务商办理网站备案接入,以免因变成空壳网站导致备案号被注销;
如发生以上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况且未能及时更新,将导致网站被暂停,备案被注销。

三、网站备案成功后30天内网站应上线运行,如您网站已停止开办,请您及时办理注销备案。如备案仍在中网科技,可联系我们办理注销。

四、备案成功后,请将您获得的备案号放置于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且在备案成功的30日内到公安部的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 办理公安备案。否则您的网站将会被取消备案和被关停处理。

再次提醒:为了保障您网站的正常访问,请您务必重视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这条帮助是否解决了您的问题? 已解决 未解决

提交成功!非常感谢您的反馈,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很抱歉未能解决您的疑问。我们已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同时会及时作出反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