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备案审核规则(新) |
企业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2. 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3.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本省。 4. 多个域名备案时,需一个网站填写一个域名(同一网站亦如此) 5. 提交新域名备案,需提供《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 6.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7.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8.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站 http://beian.miit.gov.cn 个人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省身份证。 2.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3.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本省。 4. 多个域名备案时,需一个网站填写一个域名(同一网站亦如此) 5. 提交新域名备案,需提供《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 6.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7. 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 8.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9.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10. 个人备案,网站真实性核验单需要按手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