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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备案审核规则(青)

企业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2.单位备案,网站负责人必须为单位员工。

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4.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5.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个人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省身份证进行备案。

2.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3.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4. 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一栏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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