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备案审核规则(鄂) |
企业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 网站负责人照片服饰应与当前季节相符。 2.主体负责人须为法人。网站负责人非法人的,需要上传委托书。 3.同一个人不允许做多家单位网站负责人(集团公司、同一法人等类似情况除外)。 4.营业范围或网站内容涉及网上销售/零售/贸易、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关键词的,需要上传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一起上传。) 5.营业范围或网站内容涉及金融类关键词(“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含投资)”、“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含保险)”、“支付”、“信托”、“担保”、“租赁”、“艺术品”、“收藏”)的,需上传互联网金融前置审批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一起上传。) 6.一次只允许提交一个域名备案。 7.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8.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9.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10.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11.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个人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 网站负责人照片服饰应与当前季节相符。 2.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湖北省的,要能提供官方出具的在湖北境内居住证明。 3.一次只允许提交一个域名备案。 4.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5.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 6.网站备案成功前不允许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