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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备案审核规则(赣)

企业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网站主体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

2.网站负责人非法人,需要提供委托书。

3.网站负责人户籍须为江西省,非江西户籍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5.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电子商务”字样,需上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7.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8.身份证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9.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个人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个人备案,须在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名“处加按手印。

2.网站负责人户籍须为江西省,非江西户籍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3.个人备案必须详细填写网站内容简介。

4.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5.身份证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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