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域名核验规则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从事互联网信息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增备案需对域名进行核验。核验规则如下: 1、备案的域名需在工信部批复的顶级域范围内,且是通过工信部批复的注册服务商注册。 通过批复的顶级域以及注册商请访问:http://domain.miit.gov.cn/ 2、域名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3、域名需通过实名认证并完成信息上报给通管局。 4、备案提交的备案主体名称应与实名认证信息一致。 注意:以上备案域名核验核验范围为新增备案、新增网站。备案接入暂不核验域名、备案注销和取消接入暂不核验域名,但如重新接入和备案则需核验、备案变更2018年1月1日之前完成备案的核验新增域名,备案变更2018年1月1日之后的需通过域名核验。 如出现因域名核验被退回问题,请及时按以下规则核对修正。 1、确认域名注册是在工信部批复的顶级域和注册商范围内。 2、域名注册是否在有效期内。 3、确认域名是否通过实名认证并已上报给通管局,且上报数据与备案提交数据保持一致。(此问题请联系注册商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