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备案审核规则(川) |
企业网站备案规则: 1.多个域名备案时,需一个网站填写一个域名(同一网站亦如此) 2.已备案成功的网站,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3.网站名称要求三个字以上,网站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或者有关联。 4.同一个人(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 5.通信地址需要详细到房间号。如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备注中说明 6.网站负责人非法人,须提供委托书。 7.首次同一主体下,备案域名不能超过5个;添加网站或变更备案,一次变更域名不能超过5个,且已备案网站须与网站实际内容一致。超过5个的,单位需要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备案的所有域名实际使用情况与主办者信息一致,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 8.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内容或备案填报的其他内容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16个字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相关文件要求,“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或个人,通信管理部门不予ICP备案”,请您先取得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部门批文后再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备案时一并提交)。金融牌照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 9.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10.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11.不同的主体之间不能变更。同一企业变更名称,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12.在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等信息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13.身份证有效期需至少大于3个月。 14.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 15.证件需原件扫描件。 个人网站备案规则: 1.多个域名备案时,需一个网站填写一个域名(同一网站亦如此) 2.已备案成功的网站,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3.网站名称要求三个字以上,网站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或者有关联。 4.同一个人(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 5.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四川省的,需提供在四川学习、生活、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学生证、社保、聘用合同、居住证等。 6.个人备案,须在网站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 7.首次同一主体下,备案域名不能超过5个;添加网站或变更备案,一次变更域名不能超过5个,且已备案网站须与网站实际内容一致。 超过5个的,个人需加盖个人手指印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备案的所有域名实际使用情况与主办者信息一致,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 7.通信地址需要详细到房间号。如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备注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