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备案审核规则(津) |
企业备案审核规则: 1. 备案照片需要带日期。 2.多个域名备案时,需一个网站填写一个域名(同一网站亦如此) 3 提供天津的手机号。 4.域名所有人与网站主办者保持一致。 5.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正常打开,且在网站底部应标注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没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关闭。 6.一个网站负责人只能作为一个主体的网站负责人,不允许作为多个主体的网站负责人。 7.证件类型如为台胞证,需选择台胞证。核验单勾选的证件资质以网站负责人证件类型为准。 8.固定电话必须填写。 9.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10.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11.身份证正反面需在同一页上传。 12.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13.在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14.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 个人备案审核规则: 1.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2.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3.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4.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5.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如身份证电子版等,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6.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企业性质时,需提交域名持有者为该企业名称的域名证书至管局审核 7.在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8.网站最下方需悬挂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9.个人备案户籍非天津,需提供居住证。 |